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录)

发布日期:2011-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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