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各司法鉴定机构:

市司法局党委将于近期对司法行政系统在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协会的评选工作,根据奥运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奥运会、残奥会准备和奥运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二、名额

本次评选共评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8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根据有关部门的分工和部署,准备充分,应对有序,高质量完成奥运服务工作;

2、积极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社会效果良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奥运平安表现突出的;

3能够立足本机构长远的发展,以服务奥运为契机,严格管理,规范执业,自觉提升机构综合素质。

(二)先进个人

1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吃苦耐劳,在涉奥服务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无私奉献,服从大局,出色完成奥运服务工作。

3、精通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四、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自荐先进集体;同时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奥运工作中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标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先进个人(自荐先进集体的机构不再推荐先进个人)。

五、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党委审定,分别授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08奥运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司法局党委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奖杯或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活动,严格标准,认真推荐,确保评选质量。

(二)请按要求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于926日(周五)1400前,将登记表及电子版报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由于时间急迫,请各机构要按时上报登记表,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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