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司法鉴定管理局修改稿)和司法鉴定管理局草拟稿《全国法医临床鉴定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培训方案》)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此次立法和相关工作,请各机构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材料。反馈意见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请各机构将《收费办法》修改的重点放在附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对是否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提出原则意见,并对照发改委价格司提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结合本所开展的执业项目和收费状况实际,提出具体的司法鉴定项目内容和相关标准的修改名录,如涉及文字内容和条款的增减,可进行文字修改。
二、《培训方案》的重点是摸清底数,上报相关数字,认真研究方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同时上报截至07年12月本机构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数和专执业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数。
三、各机构接到通知后,请机构负责人及时组织本所人员认真研究,并将相关修改意见和需要上报内容以书面形式于3月12日之前务必上报至市局。
四、修改意见书面材料要条理清晰,与征求意见稿能一一对应,或将修改意见当页花脸稿以传真的形式报送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