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向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迈进

发布日期:2011-05-16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的修改,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司法行政机关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有效地落实《刑法》,维护《刑法》的严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县级司法局承担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依法、规范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让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融入社会,由一个受过刑事处罚的罪犯转变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社会人”,既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为此,鹿泉市司法局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提高,借助社会资源,完善监控模式,增强了《刑法》的“可感性”,对矫正对象造成应有的心理压力和必要的行为约束。
        一、创新管控模式,严格执行程序。
       创新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不竭动力。社区矫正工作就是运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通过教育改造达到刑罚的目的。虽然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上服刑,没有离开所居住的社区,没有远离妻儿老小和亲朋好友,和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但这并不代表其没有犯罪,不能改变刑罚的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即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惩罚,接受改造。
       该市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根本,以创新管理方式为动力,在推进中动真格,在落实上见成效。为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多,日常监管难这一制约社区矫正监管质量上台阶的瓶颈问题,年初,依托中国联通鹿泉分公司建成并开通了“鹿泉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平台采用互联网技术和联通LBS基站定位技术,实现对矫正对象快速、准确定位,随时随地掌握每名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当矫正对象离开规定区域电脑自动报警,并以文字和图标的方式显示越界罪犯的具体位置,矫正对象手机也同时收到越界提示。为做到对矫正对象24小时不间断监控,“管理平台”将管理人员手机和微机捆绑在一起,无论管理者离开工作单位还是关闭微机,管理人员都能通过手机随时收到越界提示,填补了8小时以外管理上的空白。在此基础上,管理平台还设有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矫正变动、短信互动、统计分析等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应用软件。
   该市在谋划建立管理平台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平台的运营成本,减少矫正对象的经济负担。当前,采用的联通LBS基站定位技术,矫正对象仅需要更换一张普通联通手机卡,每月支付10元的移动定位费,便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全方位监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为《刑法》的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142名矫正对象配带了定位手机卡,占在管矫正对象的68%。“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投入使用,在矫正对象身边形成一道无形而又明察秋毫的“电子围墙”,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分类管理、分类矫正,效果明显。
     “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是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抓手,更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首要标准”的具体体现。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在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上明确指出:“虽然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执行刑罚、惩罚罪犯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该市依托管理平台做到分类管理、分类矫正,加强对矫正对象管理的针对性。在分类管理方面依据矫正对象犯罪性质和考核情况,划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级别,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危险级别,来确定管理平台扫描次数、报告次数、劳动次数、个别矫治次数,给予不同宽严程度的监督。4月16号,大河镇司法所长通过“管理平台”发现矫正对象李某某不在规定区域,司法所长立即通知其返回办理外出请假手续。接通知后李某某没有在规定时间返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石家庄市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司法所提请,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依法给予李某某治安管理处罚。
    在分类矫治方面,根据其性情性格、社会交际、家庭实际、人格缺陷等不同类型,确定矫正对象需要主次,给予心理矫治和帮助矫正对象解决一定的生活需求,通过改变和满足矫正对象的必需求,影响其犯罪动机的形成,降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解决矫正对象出狱(所)后就业难这一实际问题,去年8月份,司法局与石家庄国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达成用工协议,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可安排该企业工作,同时矫正对象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长期留在企业工作。当前已陆续安排矫正对象11人次。
        三、提高执法公信力,突出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的执行,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丰富了对矫正对象的监控手段。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成为依法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
     该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开通后,在对矫正对象监管上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是对各级司法行政干警秉公执法的考验。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我的工作是在执法的思想”,不能随心所欲,不能避重就轻,不能将社区矫正工作等同于其它一般工作来对待。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石家庄市制定下发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从源头抓起,在细节上下功夫,做实每一个工作环节,做到审前调查、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执法环节不走形、不变样,坚持应奖则奖、该罚必罚、需扶尽扶。通过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程序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实现了执法人员素养与信息化技术的完美结合,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健康规范的发展。


 
          
 
Copyright © 2011 鹿泉市司法行政网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