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鹿泉市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石家庄市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城市;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和谐社会重要保障”的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深化特色,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为“休闲新区、经济强市、幸福鹿泉”的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巩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人民调解是大调解工作的基础,也是司法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力量。该局以建设规范化司法所为抓手,加强司法所的全面建设;目前,该市13 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形成了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面覆盖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所“第一线”的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全面指导村(居)调解组织、乡镇企业调解组织、乡镇大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司法所不仅是调解工作的指导者,更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参与者。为彻底消除不稳定因素,司法所要求人民调解员,每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积极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化解掉。
二是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积极构建基层“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夯实基层稳定社会的工作平台,完善乡镇、村(居)调解工作建设的“十有六落实”,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把问题处理在当时、当地,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目前全市13个乡镇、208个、11个居委会都有调解组织;各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遍布市直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各个角落,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起到了“消防栓、灭火器”的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三是建立与各部门的联调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合力。基层司法所以大调解中心为载体,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的联动,凝聚调解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在大调解中心建立若干个调解专业小组,定期召开矛盾纠纷调解联席会议,互通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矛盾纠纷的分析研究,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对策;特别是复杂矛盾纠纷司法所采取聘用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方式参与调解;并通过委托调解、协助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共同调解等形式,形成联调联动机制。该局与公安、法院、信访、劳人、卫生等市直部门的大力配合,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社会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有力支持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有效提高了矛盾化解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紧紧围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大力实施人才工程,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调解队伍建设是关系到基层能否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今年一季度,该局通过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培训,不断优化调解人员的结构,全面提高了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五老”人员的聪明才智,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新活力,为创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建立预防工作体系,着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调解为民、能调尽调、以调促和”的原则;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防激化、防群体性、防民转刑为主线的工作要求,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的工作思路;村(居)广大人民调解员每周一排查,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排查,实现了对矛盾纠纷的“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零报告”的动态管控措施,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
六是探寻矛盾纠纷规律,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和方法。随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类矛盾纠纷的突发性越来越多;该局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了一套适合该市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方法途径。首先,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抓要害的化解;不仅能够化解家庭、邻里、婚姻、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而且还能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患等新型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了各具特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渠道。其次,推动化解方法的创新。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党政领导接待日活动,把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包干,重大、疑难纠纷实施会商、联办的做法;采取听证、公示、恳谈的方式,提高调解成功率。再次,掌握纠纷的时段规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春季村民盖房多,宅基地纠纷就多;夏季雨水多,排水纠纷就多;秋季种植时,土地承包纠纷多;冬季劳务拖欠纠纷多。根据这些规律,广大人民调解员制定了化解的预案;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及时的进行调处化解,切实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安全稳定。(鹿泉市司法局 杨丽霞)
夯实基础筑牢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第一线”
发布日期:201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