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两律”作用 夯实维稳第一道防线

发布日期:2011-02-08

 鹿泉市司法局为夯实维稳第一道防线,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启动了“律师包乡镇”、“律师包村”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两律)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鹿泉的作用,此举受到了党委、政府、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两律”参与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司法部在《中国律师事业五年发展纲要》中指出,律师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的咨询服务作用,要引导推动律师参与处理各类纠纷,化解和疏导各类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两律”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两律”是经过严格考试和审核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职业的专业人员,能较好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遇到问题能及时、准确的提供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使达成的调解协议和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做出的文书具有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二是“两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谈判、有效沟通是“两律”的强项。能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引导、劝解当事人做出让步,息事宁人,给政府留有足够的回旋余地,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互赢。

三是“两律”在基层群众中拥有较高的信任度。群众在思想上更容易接受说服教育,从而提高调解的效率,增强调解的可执行性。

二、“两律”参与,促进人民调解良好运行

 “律师包乡镇”、“律师包村”活动,使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正与民调员面对面,指导民调员从预防纠纷的产生、纠纷的化解、协议的具体要求等各个方面入手,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两律”参与,成为我市创建和谐、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得力抓手”。

一是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增多。经村“两委”联席会研究完善的合同(协议),必须经“两律”审查,对村两委的重大决定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提高两委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防止侵犯农民利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给予帮助。近几年来,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实践来看,近几年的农村矛盾重点集中在土地征用、承包、股份制改造,以及利益分配村务公开等问题上。此项活动,更方便为村民提供法律支持,相当部分是群众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政策的理解偏差引起的,律师包村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济纠纷,通过具体的调解案例、现身说法,使民调员对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两律”人员指导及帮助民调员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三是调解后协议、文书质量的把关。“两律”在调解过程中,对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格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语言规范、要具有可行性等内容进行重点指导,以便调解员在受理、调处纠纷、协议书制作等各个环节中学习掌握,从而提高了民调员调解文书制作质量,保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益,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进而提升了我市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三、效果明显,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实践证明,“两律”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 “两律”在构建和谐鹿泉、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这些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成为社会的“减震器”,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保护神”。“两律”自身职业优势,决定了其既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又能从根本上避免矛盾的发生。

一是社会稳定工作不断加强

现因“两律包镇”、“两律包村”的实行以来,村(居、社区)调委会的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也有以前的88%提高到现在的99.1%以上,近年来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减少了案件诉累、维护了基层稳定。

二是调委会工作成效逐年增强

2009年,农村2439件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为99.1%,其中有1989件在村调委会就得到及时化解,占81.5%;有184件在“两律”的指导下也得到及时化解,占7.6   %。调委会在调解疑难、重大纠纷的能力上明显增强。

三是“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2009年度,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调解未成功后由司法所调处的仅有8起,与前一年相比,下降了85.24%。对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纠纷发生地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能主动配合司法所,在“包镇律师”的指导下,成功进行化解,从而在全市逐步形成了 “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的工作格局。

通过“两律”的参与,我市民调员的调解水平不断增强,基层民调队伍正在逐步成为一支越战越勇、越战越强、越战水平越高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进一步夯实了我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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