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司法局促进安置基地规范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1-10-21

今年以来,成立过渡性安置基地,接纳刑释解教人员,是鹿泉市司法局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成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只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初始阶段,更重要的是如何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完善工作制度,使衔收安置、管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针对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特殊性,该局具体制定了七项制度予以规范。
  一是衔接制度。司法所将“三无”和那些暂时没有工作、有就业欲望且能从事生产劳动的刑释解教人员,推荐到过渡性安置基地就业。并把他们的个人档案资料复印件送到过渡性安置基地。刑释解教人员到基地报到后,向基地负责人汇报改造期间的表现以及今后在基地工作的决心,打算帮教期内在基地努力工作,服从基地管理。基地负责人、司法所长同时向其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帮教工作措施。
  二是协议、用工制度。司法所与过渡性安置基地签定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所帮助安置基地负责人及基地帮教工作者熟悉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传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工作的基本方法;安置基地建有帮教组织机构,落实“四包一”责任制,即一名刑释解教就业人员由司法所长、基地负责人、基地保卫处(科)长、班组帮教员。安置基地负责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克服心理障碍和自暴自弃的不良思想工作,同时教育其他员工不歧视他们,同工同酬。使他们以正常的心态逐渐融入工作生活中,重新点燃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三是谈心、谈话制度。安置基地“四包一”帮教小组成员与帮教对象每月谈心、谈话一次,交流思想,沟通感情,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在特殊情况下随时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安置帮教部门报告反映,上级部门应当给以解决。
  四是汇报、教育制度。刑释解教就业人员每月向帮教组织或帮教员作一次口头汇报,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汇报,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情况。通过汇报总结,使刑释解教就业人员看到自己的长处,认识自己的短处,不断进行自我教育。同时安置基地每周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
  五是例会、协调制度。安置基地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有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帮教工作会议,安置基地帮教组织机构负责人汇报一个月来的帮教工作情况;通报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参会人员针对帮教工作的新特点,研究制定下一个月的帮教工作对策。遇有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置基地帮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六是档案制度。安置基地建立刑释解教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考察表、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议书等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资料填写工整,字体清晰,真实有效。该局还统一了过渡性安置基地各种表格的内容和式样等。档案由安置基地专人保管,不得泄露,确保刑释解教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的安全性。
  七是家访、回访制度。司法所、安置基地负责人每月到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就业人员的家庭走访一次,了解家庭的实际情况,子女上学情况等各种情况方面的有关信息。实施帮扶和救助工作,使他们内心深处感受到温暖。为他们的顺利回归社会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们能够在安置基地安心的工作,为安置基地创造经济价值。
  目前,该市18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已经安置刑释解教人员95人。安置基地安置就业率达48.5%,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确保了不脱管、不漏管。(南善和)


 
          
 
Copyright © 2011 鹿泉市司法行政网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