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鹿泉市司法局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以“民间矛盾纠纷专项攻坚”为重点内容,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采取“健全网络、完善运行、强化培训、加强问责”四项措施,保障和推动此次民间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取得实效。1-4月份共排查出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634件,化解1627件,调解成功率达98.2%,及时化解、制止了有可能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28起。
一、规范调解保障机制,进一步织密矛盾化解组织网络
一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纵向方面,建立健全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横向方面,在抓好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同时,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专业化、职业化调委会建设,目前,共组建各级各类调委会332个,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延伸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规范调解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受理登记、分流交办、限期办结、跟踪回访、档案管理、定期排查、纠纷调解、工作考评等多项制度,使民调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完善调解运行机制,全面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爱调解、干调解的工作热情
一是坚持排调预防为先。采取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平时实行周排查周报告,特殊时期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坚持预防为先,落实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做到随时排查、随时调解。二是整合资源、分类调处。注重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作用,将27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划为13个小组分到各乡镇,参与解决镇、村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三是抓好工作激励。在落实民调员一天一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个案补贴加奖励,根据纠纷难易程度每件补贴30元、50元、100元,这一举措的实行激励人民调解员努力创造工作业绩,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上发挥了较好作用,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强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
一是普遍轮训。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市民调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由市普法办编印学法材料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二是重点培训。每季度由乡镇聘请法律顾问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现状、形势任务、现阶段调解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三是每季度以授课、经验交流、案例剖析等方式对司法所长、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通过以上方式民调员的综合素质不断优化。
四、加强问责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为确保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对乡镇司法所人员的问责力度,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排查工作不力,发生4人以上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或已排查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出现突发性事件,司法所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和到达现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村调解员实行考核,基本补贴与绩效考核挂钩,将民调员的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月考核,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补贴,1次不称职的扣发当月补贴,连续2次不称职的对民调员及调委会主任进行调整。今年、已对5名民调员进行了问责,进一步增强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
鹿泉市司法局四措并举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发布日期:201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