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服务好鹿泉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鹿泉市司法局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为鹿泉“融入省会主城区、服务省会主城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行政服务,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法律需求,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在普法宣传工作方面,该局首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鹿泉市委、市政府“融入省会主城区、服务省会主城区”的总体部署,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项目占地、城乡建设管理、节能减排、涉农利益、机制创新、民生保护等方面专项法律宣传,提高公民依法办事水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和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其次是该局推进重点对象学法,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大力推进“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进家庭)活动,健全机制,拓展阵地,创新载体,培植亮点,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把经常性教育与重大教育节点相结合,大众化宣传教育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法治宣传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实现宣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真正形成“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该局首先在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上下功夫,通过健全调解组织、狠抓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指导、推进规范化建设等措施,着力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素质,调动调解工作积极性,解决社会上的矛盾纠纷;其次是在发挥流动调解作用上下功夫,由各司法所牵头,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和纠纷发生地调委会,深入村户、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解决突出矛盾纠纷;第三是在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现群体性集体访苗头,及时给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积极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第四是在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上下功夫,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抓好诉调对接工作,坚持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和解三个环节入手,积极化解一些诉诸法庭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该局首先抓网络,进一步建立完善该市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其次是抓协作,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沟通,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第三是抓拓展,因地制宜地制定措施,适度放宽受援条件、扩大受援范围、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方便群众援助申请,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第四是抓热点,一方面,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对群体性农民援助问题,坚持维护当事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到既满足群体性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又维护企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该局首先引导律师服务经济建设,坚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为鹿泉市发展建设、依法行政等提供法律支持;引导律师参与和介入重大项目建设,对建设中出现的涉法问题,及时引入诉讼渠道依法予以解决。其次是拓宽服务民生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密切关注城乡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转移。第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和“百名法律工作者服务民生”主题活动,整合法律服务职能,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经常化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协助党委、政府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第四是大力开展公证服务“三农”和“一体化”建设的宣传活动,宣传公证的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认真接待和办理好有关涉及“三农”和“一体化”建设的公证事项,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出证。
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方面,该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着力做好“三位一体”大帮扶工作体系建设,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工作,解决好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预防和减少“两劳”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稳定。(桂晓哲)
鹿泉市司法局用服务助力城乡“一体化”进程迈大步
发布日期:201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