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探索、规范司法行政参与法治建设新途径

发布日期:2011-10-21

近年来,鹿泉市司法局从服务大局出发,结合实际,大力规范法律援助建议制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完善企业的经营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打官司使公民、法人相互之间产生隔阂、浪费诉讼资源、增加办案成本等问题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拓展延伸法律援助职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鹿泉市司法局以法律援助建议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就法律援助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判,向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或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提出法律援助建议。近年来,法律援助建议制度已成为司法行政参与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成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

  确定法律援助建议重点,成规模主动实施援助

  根据鹿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结合过去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依据受援人申请实施援助、就案办案、治标难治本等实际问题,选择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食品药品安全、旧村拆迁和新农村建设等六个重点领域,针对涉及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失地农民、被拆迁户等七个特殊群体的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涉农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收占用土地纠纷和涉法涉诉群体纠纷等八类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建议实践活动。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失地农民补偿和保障、被拆迁户安置等群体的问题,从解剖典型案例入手,分析探究深层原因,不等援助申请,主动上位,通过法律援助建议,力争从源头上解决矛盾。鹿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一个建筑工地拖欠近千名农民工数百万元工资的援助案例,分别给鹿泉市劳动人事保障局、建设局、总承包企业、违法分包企业和农民工们发送了法律援助建议书,从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能、建设项目管理职能,提高企业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发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作用,在遏制违法分包和非法用工等方面,为行政机关和建筑企业、农民工提出了多条有益的法律建议,最后促成这个重大纠纷圆满解决。

  规范法律援助建议形式,提高建议书质量

  为避免随意性和简单化,切实把《法律援助建议书》制作成严谨、规范的法律文书,统一规范法律援助建议书格式。同时,结合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防范性建议、处理性建议、教育性建议和诉讼性建议等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建议书》,撰写法律援助建议书,遵循合法性、针对性、可行性、必要性和及时性几个原则,力求言之有物、论证充分,措词得当、方法切实可行。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从情、理、法、利的角度,充分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和根据,便于被有关部门或人员采纳。

  严格法律援助建议程序,健全四项制度

  一是法律援助建议立项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援助建议,由办案律师提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会决定后立项;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党群团体组织、乡镇政府的法律援助建议,由办案人提出,中心办公会决定,报司法局局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立项。立项后,确定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建议书的起草。二是对法律援助建议书内容的审核、批准制度。法律援助建议书需经过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审核后,报司法局局长或主管领导审批才能发出。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的法律援助建议,或针对重大敏感问题发出的法律援助建议,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核,司法局局长批准后发出。三是法律援助建议书的发送制度。《法律援助建议书》一般在相关案件办结后发出。如果问题迫在眉睫、需要尽快解决,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出。《法律援助建议书》以直接送达为主,邮寄送达为辅,尽量和被建议单位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除了向被建议单位发送法律援助建议书,一般还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具有监督职责的相关单位发送。四是法律援助建议发送后的跟踪督促落实制度。为规范法律援助建议的督促落实,保证法律援助建议的实效性,法律援助建议的承办律师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联系,通过回访、座谈、咨询等形式,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自2008年以来,鹿泉市司法局先后向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十几个行政机关和获鹿、铜治、大河、上庄等十三个乡镇政府发出了法律援助建议书近50份。目前,法律援助建议书制度已成为鹿泉市法律援助服务和谐稳定的一个有力抓手,极大树立了司法行政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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